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的,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賠償。關于買賣房屋合同違約損失要怎么賠的問題,下面哈爾濱債務糾紛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合同包含什么內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房屋買賣關系等同于房屋買賣合同嗎?房屋買賣關系不等同于房屋買賣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合同是對法律關系的協議,而法律關系是合同的中心內容,二者不能等同。
買賣房屋合同違約損失要怎么賠?
1、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的,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